被誘到柬埔寨販毒轉機返台被捕 5台青年候判律師指「好彩在香港拉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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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4/11 13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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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誘到柬埔寨販毒轉機返台被捕,5台青年候判律師指「好彩在香港拉」。(資料圖片)

5名18至24歲互不相識的台灣青年,前年10月被招攬到柬埔寨帶毒品返回台灣,在香港機場轉機時被海關截查,發現5人身上包括腰間及腳纏上毒品被捕,5人共涉販運264克冰毒及7.8公斤K仔,總市值591萬元,今(11日)於高等法院各承認1項販毒罪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法官問及在台灣販毒是否可判死刑,代表律師表示可以,「所以好好彩,在香港拉咗佢」。法官聽取求情後,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。

5名被告李威辰(20歲),任職侍應;陳彥廷(20歲),無報稱職業;鄭旭宏(24歲),曾任職廣告業;楊明軒(21歲),曾於任職餐廳及翁尉翔(18歲),任職侍應。5人各承認1項販毒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7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販運危險藥物,每人分別販運1.1至1.7公斤冰毒及14至160克氯胺酮(俗稱K仔),共涉約264克冰毒及7.8公斤K仔,總市值591萬元。

首被告代表求情指,案發時被告只有19歲,受朋友唆擺才犯案,並不知道後果嚴重及「咁大件事」,對方承諾被告返台後可獲報酬,但沒有提及金額,被告最終沒有收款。法官則問及在台灣販毒是否可判死刑,代表律師表示可以,「所以好好彩,在香港拉咗佢」,經一事長一智,被告事後深感後悔。

次被告求情則指,犯案因前年在台灣交通事故中須賠償25萬台幣。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則指,被告遭壞朋友誘使有免費旅遊及機票,其後才意識到或與毒品有關擬退縮,惟對方要求賠償,以及威嚇知其家人住址,被告因驚慌及愚蠢而未有退出勾當。

第三被告母親撰信求情指,有人利用青少年無知及入世未深,令人骨肉分離,幕後黑手消遙法外,令人心痛欲絕。

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指,被告於網上結識了壞朋友,他以為到柬埔寨帶水貨賺快錢,不料到港前兩天有人要求將毒品綁在身上。第五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「搭上搭」認識了1名劉姓男子及透過Wechat聯絡,對方提及出國可賺快錢。至出發前一晚,被告向劉表示欲退出,對方拒絕及威嚇知其住處,被告最終依指示行事。

事發於2017年10月10日下午,海關於機場分別截查5名被告時,發現各人身上纏有毒品。警誡下,被告指於同月5日從台北到香港轉機至金邊,案發日則從暹粒到香港,擬轉機往台中,期間卻被捕。5人稱於柬埔寨住於同一酒店,但不同房間,期間有人在他們身上綁上毒品,有被告欲拒絕,惟恐怕不能回台灣,因而照辦。